大赛须知、纪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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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赛须知

(一)领队人员须知

1、各领队在比赛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,组织选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赛。

2、带领参赛选手在候考区就座,严格遵守场地及大赛规则,维持好本单位参赛选手秩序,不得随意串岗或进入赛场。

3、各单位要强化安全教育工作,增强选手的安全意识,筑牢安全防线,做到安全第一,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
4、比赛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,领队人员要积极协调解决。

5、各领队在比赛期间不得与裁判人员讨论与比赛有关的内容,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裁判员的评判。

(二)参赛选手须知

1、参赛选手进入赛场时,应出示身份证和参赛证,经查验无误后方可入场,未带证件者,不得参赛。

2、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竞赛时间进入赛场,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赛。

3、参赛选手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进入竞赛区,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,进行赛前准备,检查并确认所需物品。

4、裁判宣布比赛开始,参赛选手方可进行操作,比赛开始计时。

5、比赛时间结束时,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,无视停止口令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。若提前结束比赛,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,经裁判员同意后,视为结束比赛。

6、参赛人员应爱护赛场所有设施,自觉维护赛场环境卫生,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,不得违章操作,如遇损坏、丢失等现象照价赔偿。

7、比赛过程中,参赛选手须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,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,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时,参赛选手应请裁判员对故障处进行确认,对于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暂停和时间损失,由各评判小组对该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酌情增补。

8、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,不得随意串岗、换岗、相互交谈或擅自离开赛场,自觉维护赛场秩序,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裁判员或工作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。

9、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须主动配合评判工作,服从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,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,由裁判员报裁判长做出处理。

10、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,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,选手之间相互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,取消参赛资格。

11、竞赛过程中,选手若需休息、饮水或去洗手间,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。

12、参赛选手有作弊行为的,取消比赛资格和评奖资格;如有不服从裁判及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,给予口头警告,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。

(三)裁判员须知

1、裁判员要熟练掌握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,明确责任和分工。

2、裁判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,佩戴好裁判证,将手机处于关闭状态。裁判员应仪表整洁,语言举止文明礼貌,服从裁判长的领导,遵守评判职业道德,文明评判。

3、参赛选手进入考场时,裁判员要认真检查选手证,确保无差错,发现与证件不符者,裁判员有权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。

4、裁判员严格遵守竞赛规则,认真执行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,以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的原则,准确把握评分尺度。执裁过程中,若有徇私舞弊行为,一经查实,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执裁资格,并报大赛组委会备案。

5、裁判员要严格执行比赛纪律,对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,并记录在案。对竞赛中出现的严重违纪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警告,必要时可以终止比赛。

6、裁判员在工作时要尊重参赛选手,交流时应注意方式,避免影响参赛选手情绪。

7、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争议,裁判员不允许在选手面前进行争论,应及时向裁判长汇报,服从裁判长的裁决,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,否则取消评判资格。

8、裁判员要坚守岗位,不得擅自离开、闲聊,不得无故干扰选手竞赛,不得同参赛选手交谈与竞赛无关的话题、不得给予参赛选手任何竞赛规则范围内的提示,不得在执裁过程中接听任何电话。

9、对竞赛现场记录的内容及成绩,记录员要如实记录,字体清晰、工整,不得涂抹、修改。选手考完后记录员要再次核对姓名、编号,并让本人签字,签完后将成绩单及时封闭于档案袋。

10、未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,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参赛领队联系,不得透露有关信息。

11、裁判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对在整个竞赛过程中未公平、公正,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报的,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,并取消其在日后技能竞赛活动中的执裁资格。

(四)工作人员须知

1、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证,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。

2、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、准时到岗,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,保证比赛顺利进行。

3、比赛出现的有关问题应与各项目负责人及时联系,妥善处理。

4、比赛期间不准在赛场内使用手机。

(五)赛场管理须知

1、赛场负责人应在赛前召开考务会议,明确比赛流程及应急措施。

2、务必在正式比赛前3个工作日完成所有竞赛工具的安装和材料准备工作,并在正式比赛前完成本赛场操作台的调试。

3、赛场应配备保卫、医务及后勤人员若干名,做好安全防范。

4、赛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;赛场门口应贴有赛场门贴,门贴的内容包括赛场号、赛项、竞赛时间。

(六)申诉与仲裁须知

1、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评判和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,均可提出申诉。

2、非竞赛成绩的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;与竞赛成绩相关的申诉应在竞赛成绩发布后2小时内提出,以上申诉超出时效将不予受理。

3、申诉时,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大赛组委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。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、发生的时间、涉及的人员、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、实事求是的叙述。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、领队签名。

4、大赛组委会收到申诉报告后,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,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,及时告知仲裁结果。

5、大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。

6、大赛组委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。

请各代表队领队、技术指导、参赛选手、裁判员妥善保管并佩戴证件参加大赛期间的各项活动。

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,参赛人员用餐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,交通费用自理。

大赛纪律

(一)本次大赛严格遵守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对竞赛标准、程序、方法及赛场等进行规范管理,切实保证竞赛质量。对竞赛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行为,一经查出严肃处理,并追究责任。

(二)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严肃纪律,保证竞赛顺利进行。

(三)参赛选手发现裁判员、监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的,要及时向大赛组委会举报和揭发。

(四)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要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场次参加比赛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和自行其事。

(五)参赛选手需尊重裁判人员和监督人员,服从评判和管理。若有疑义,可向裁判长反映。

(六)要严格遵守大赛作息时间,注意安全,讲究卫生,爱护公物。

大赛总规则

一、大赛的各工作机构,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,认真组织好本次大赛。

二、大赛要坚持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比赛原则,把“学技术、钻业务、练硬功、强素质”的主旨贯穿于大赛全过程。

三、裁判人员要严格执行裁判标准,严守裁判纪律,对参赛选手进行公正考核。现场裁判人员要定岗、定责、定员,准确无误地做好现场原始记录。

四、参赛选手要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安排,比赛中要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,服从现场指挥,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,尊重裁判员和工作人员。

五、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和参赛证准时入场,除比赛要求自备的器材工具外,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。

六、参赛选手不得违犯赛场纪律,扰乱比赛秩序,对不听劝、情节严重者,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
七、在比赛中,如参赛选手对比赛成绩有异议,可由领队向大赛组委会提出,参赛选手不得擅自出面交涉。

裁判工作规则

1、在裁判组总裁判长的领导下,依据本次大赛的技术文件和评分标准,认真做好执栽工作。

2、在执裁过程中,如出现不同意见,裁判长应召集裁判员共同研究决定。

3、在大赛期间,裁判员不得随意与参赛选手私下接触、交谈。

4、认真执行技术文件,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。

5、在大赛结果公布之前,裁判员不得泄露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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